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历水平考试暨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历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7〕9号)精神,结合江津教育发展的要求,现就2017年初中学历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探索,为下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过渡安排和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考试招生不出现违纪责任事故,不出现重大维稳事件,实现平安招生目标。利用考试招生的导向功能,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大体相当,引导学生根据生涯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高中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服务,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结构评价考试
①七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时间:6月26日。
②八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地理、物理;时间:6月27日—28日。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由重庆市统一组织;时间:6月12日—14日。
1.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重庆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与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14日
9:00-11:00
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4号)文件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命题及阅卷
①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②各科试题难度维持以往规定,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③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5)考场设置
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场集中设置,分别设置在江津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实验中学。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校本选修课、活动课等,由各学校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第二学年的结业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精神执行。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5月10日前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各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必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生毕业
(一)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二)结业、补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6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区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6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由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区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由原就读学校单独报名登记。
3.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和“男幼师”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各校于5月1日前在区教委网站下载《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类报名统计表》。5月2日—3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4日各初中学校将统一采集的学生基础信息传中招办。
(三)招生计划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严格挂钩,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发生。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600人。区中招办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核定招生规模,结合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